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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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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61 條
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