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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設立衛生財團法人,應檢具捐助章程及目的事業計劃說明書等文件,向本
署申請許可,並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前項申請許可,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