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19:0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64.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凡領有縣 (市) 衛生院 (局) 接骨執照或於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二日前取得
臺灣省國術會會員證經查證屬實者,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
申請登記,並請領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