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3:1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臺北、北、中、南、高屏及東區管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港埠衛生安全小組之運作、入出境之檢疫及港區衛生之監測管理。
二、預防接種之簽證與疫苗儲存處理、檢疫規費之徵收及檢疫憑證之簽發。
三、各區傳染病之監測管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運作及天然災害有關之防疫業務。
四、防疫物資之儲備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區管制中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