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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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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三、技工、工友、司機管理等事項。
四、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五、環保業務有關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相關事項。
七、全院醫療用布品供應有關事項。
八、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採購事項。
九、醫療材料等庫房管理及供應事項。
十、出納業務、駐警業務、工務業務、車輛管理、宿舍管理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業務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