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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第 25 條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