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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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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醫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中醫醫政業務計畫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中醫師執業之管理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查緝中醫密醫之策劃、督導事項。
四、關於取締不法中醫醫療廣告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中醫醫事團體之輔導事項。
六、關於中醫師懲戒案件之處理協辦事項。
七、關於醫事審議委員會案件之配合處理事項。
八、關於公立醫院中醫業務改進之協助事項。
九、關於中醫醫療事業之輔導、獎勵及各項標準之擬訂事項。
十、關於中醫醫院、診所改進之輔導事項。
十一、關於建立教學中醫醫院評鑑制度事項。
十二、關於中醫醫事人力培育之策劃事項。
十三、關於中醫實習、訓練制度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四、關於中醫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十五、關於中醫專科醫師制度之研議事項。
十六、關於中醫醫藥分業制度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中醫醫政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