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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重大生產事故事件之審議。
二、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之審議。
三、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四、其他有關生產事故救濟事項之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