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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稽核業務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濫用防制之宣導、教育及諮詢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事項。
三、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營運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其他內部行政事務之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