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流行病預防實驗所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傳染病管理及流行病之調查、研究、設計事項。
二、關於細菌與免疫之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寄生蟲之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生物製品之鑑定事項。
五、關於病理之檢驗與研究事項。
六、關於各種地方病之調查與研究事項。
七、關於各級衛生設施生物檢驗標準及其設備之設計研究事項。
八、關於其他流行病之檢驗與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