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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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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未上訴之法院判決,得代為上訴,但須負擔一切費用、支出、稅捐及因此所增加之一切賠償損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