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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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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並得視需求申請外語觀光導覽人員輔助導覽,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照該地區資源及生態特性,設置、培訓並管理導覽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