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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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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參加之作品以最近三年內完成之創作,尚未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狀獎勵者為限。
無法移動之作品得由評審委員赴實地評審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