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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11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風景特定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事項,得
於風景特定區內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