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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遙控無人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申請註銷註冊:
一、滅失。
二、損壞致不能修復。
三、報廢。
四、永久停用。
五、所有權移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