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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4 條
運輸類飛機駕駛艙及客艙組員席位,應裝置符合民航局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核定採用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之複合式安全帶及肩帶,或符合飛機原檢定基礎慣性負載係數設計之安全帶及肩帶之束緊裝備,始得飛航。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