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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外航空器在本區飛航時,除事先取得許可外,不得飛離指定之航路及預
定之航線。其偏離航路或航線中心線之最大限度為左右各二十浬,並須經
常守聽民航局區管中心或其他指定電台之頻率,及遵守一切航管指示與規
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