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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許可在本區內飛航之中外航空器,因機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迫
降在預定目的地以外場站或其他地區時,應於降落後立即向該管場站或有
關機關報告迫降原因,同時遵守各該場站或機關之處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