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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超輕型載具飛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在從事飛行活動前投保責任保險,並對操作人員投
保意外保險,每人投保意外保險金額應不得低於新台幣六十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