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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及其附屬設備出租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租用棚廠應支付租金,其租金數額及支付方法由中正國際航空站與承租人
雙方議定,其他水電等費亦應約定由承租人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