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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及其附屬設備出租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棚廠應由承租人參照棚廠總價辦理保險,並負擔保險費,投保項目應包括
火險、颱風險、地震險、爆炸險;保險契約內應載明棚廠全部損毀之受益
人為中正國際航空站,部份損毀之受益人為棚廠承租人,棚廠承租人如發
生任何人身傷害事件,應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