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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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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不得聘用左列人員為經理人,已充任者,解任之︰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曾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受撤銷許可未滿五年者。
前項規定於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