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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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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乘客於運送中或於運送完成後,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者,民航局應協助調處之。
乘客於調處時,受航空器運送人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於航空器中者,航空器運送人經民航局同意,得請求航空警察局勸導或強制乘客離開航空器。
第一項之調處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