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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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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港務公司應依原機構改制前之職稱及轉調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並報交通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