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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規費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入區營運審查費:每件
新臺幣二千元。
二、人員或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長期、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
二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