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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油輪依規定應裝置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者,該系統之操作應依據商港管
理機關認可之油輪操作手冊為之。該系統發生任何故障時,應記載於油料
紀錄簿上並應於船舶開始其次一壓載航程前修復之。但該船舶係駛往修理
港口時,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