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1 15: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原油輪具有原油清洗系統者,其貨艙之壓載應考慮該船之裝載狀況及預期
之天氣情況,在每一壓載航程前先將準備裝載艙水之貨艙實施原油清洗。
前項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依經商港管理機關認可之操作與設備手冊為
之。該手冊應詳載該系統、設備及其操作程序。船舶如進行改裝工程影響
原油清洗系統時,該手冊應予修正並重經認可。
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於油料紀錄簿之補編二記載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