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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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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已完成通關手續或正在辦理通關手續之出口貨物,因故註銷或退關時,得
向原收取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商港建設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