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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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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電技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舶從事電子、電機及控制系統操作維修服務之輪機部門甲級船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