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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5 條
體格檢查證明書自發給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二年。但船員年齡未滿十八歲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