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05: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生上船實習因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經報請交
通部或航政機關同意後,得
申請延期。但原因消失後,仍應依規定上船實習。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