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0:1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船員不得利用船舶私運貨物,如私運之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船舶、人員或貨載受害之虞者,船長或雇用人得將貨物投棄。
船員攜帶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上船,船長或雇用人有權處置或投棄。
前二項處置或投棄,應選擇對海域污染最少之方式及地點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