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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與滅火除左列部分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
一、有關消防人員裝具,應依本節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二、有關空間位置與分隔,應依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
三、有關液貨艙之防護、固定甲板泡沬系統、惰氣系統及液貨泵室之滅火系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