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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22 條
各型船任一艙櫃載運貨物之規定量不應超過左列之規定:
一、第一型船-一、二五○立方公尺。
二、第二型船-三、○○○立方公尺。
三、第三型船-無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