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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A 類機艙空間以外之其他機艙應備有二種逃生方法,但對於較少使用及離門最大步行距離不超過五公尺之空間,得接受一種逃生路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