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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25 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前項許可證補、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