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00:2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海軍總司令部核發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經歷證明書,應由
海軍總司令部按月列冊一式五份函送交通部,以便分別存轉備查 (冊式如
附件四) 。
(編 註:附件四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
七) 18336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