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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船員訓練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船員,應填具報名單 (另訂之) 。
檢同證明文件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寄送本班報名,經錄取者,通知辦理
受訓手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