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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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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
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