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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前條登記,應於登記號數欄內記載其登記次序,船舶標示部內,記載船舶種類、名稱、計劃、尺度及容量、造船地名及廠名、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名稱、住、居所或事務所,事項欄內,記載申請登記抵押權設定之收件年、月、日、收件號數、登記目的原因及其年、月、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