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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44 條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者,申請書內應記明債權數額;其訂有清償時
期及利息或附帶條件或其他特約者,均應一併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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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