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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 31 條
已為暫時登記者,其正式登記之次序,應依暫時登記之次序。但在正式登
記以前,其暫時登記不發生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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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