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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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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船舶所有人在國外取得船舶者,得檢附取得船舶或原船籍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如附件三),並應自領得該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發給船舶國籍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