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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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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以下簡稱資通設備):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公告之技術規範規定之設備。
二、測試機構:指依前款技術規範辦理資通設備測試作業之機構。
三、驗證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資通設備審驗作業之機構。
前項第三款資通設備委託審驗作業項目,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