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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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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設置者就設置之天線自行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用以量測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
電臺測試時,不得妨礙其他電臺節目之播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