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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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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