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14:5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電信工程人員分甲級及乙級,其從事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施工、維護及運用,或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二、乙級電信工程人員:從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