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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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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無線電頻率應依本辦法經主管機關核配,並發給頻率使用證明後,始得使用。但依本法第五十二條指定為國民和諧有效共用頻段、業餘無線電、船舶及航空器之使用頻率,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