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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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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獲核配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於其用戶發信時,應取得路由資訊,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用戶。
前項義務於下列通信時,依各款規定認定:
一、長途通信:提供長途通信服務之電信事業。
二、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電信事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