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8:4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用戶號碼核配之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申請之電信號碼類別是否屬提供服務所必要。
二、用戶號碼使用數量是否達最低使用率標準(如附件二)。
三、是否載明三個月以上之用戶成長預測資料。
四、是否載明用戶接入網路之架構以及與其他電信網路之連接架構。
五、是否載明交換機之廠牌、型號、數量、容量與功能。
六、是否載明使用中之預付型、後付型用戶及攜碼移出者使用中之用戶號碼數量資料及出租予其他提供電信服務業者之用戶號碼資料。
七、是否以用戶開通資料及話務資料或最近一期帳單等判斷為有效用戶,提出統計信心水準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誤差為正負百分之二、有效用戶比例期望值大於或等於零點九八之公信力單位抽驗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